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誠徵專業輔導人員2人
※職稱:諮商輔導中心專業輔導人員2名(須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
一、資格條件:
1.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諮商輔導或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領有心理師證照,且目前未在學中 或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並領有社工師證照,且目前未在學中。
2.對人與諮商專業具有熱忱,具相關工作經驗,對諮商專業與個人成長具開放態度者為佳。
3.重視專業倫理,尊重本校制度與職場倫理,且具備與學生、導師、科系或學院之協調溝通能力者為佳。
4.具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經驗或境外生輔導工作經驗尤佳。
二、主要工作內容:
1.本校學生之諮商輔導業務(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班級輔導及各項心理衛生教育宣導活動之策劃及執行、實習心理師管理、學生輔導活動及教育部計畫經費之策劃與執行等)。
2.中心相關之公文行政業務、活動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3.聘用期間:自起聘日到114年12月31日,試用期3個月(最早聘任日分別預計為114年1月1日及114年2月1日)。
三、書面審查檢具資料:
1.個人履歷、自傳。
2.心理師/社工師證照影本。
3.學士(含)以上學經歷證明文件。
4.歷年成績單。
5.可附上前一個工作單位的主管推薦函,或是之前諮商/社工專業督導的推薦函,無則免附。
6.能即時聯絡的方式或手機。
四、薪資待遇:
1.按本校申請「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得由計畫支應勞健保、勞退。
2.依本校約僱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碩士級起薪46,018元;學士級起薪43,774元,皆已包含專業加給6,000元),經考核通過得逐年晉薪。
3.年終獎金(依在職期間比例及考績核定)。
4.依教育部核定計畫,補助專業進修與督導之費用。
五、應徵方式:
即日起,請將上述資料以紙本寄至「912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3號美和科技大學人事室」(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專任心理師/社工師」,不合者恕不退件。
六、甄選方式:
1.初審:為書面審查,初審條件合格者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書面資料收件後會電話通知,但資料恕不退還。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結果一週內通知錄取(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方式:
黃志和 心理師,電話:08-7799821分機8229,
電子信箱:x00011147@meiho.edu.tw
備 註:錄取者報到時須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繳交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勞工體格健檢報告,及依職安法規定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及時數證明。
一、資格條件:
1.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諮商輔導或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領有心理師證照,且目前未在學中 或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並領有社工師證照,且目前未在學中。
2.對人與諮商專業具有熱忱,具相關工作經驗,對諮商專業與個人成長具開放態度者為佳。
3.重視專業倫理,尊重本校制度與職場倫理,且具備與學生、導師、科系或學院之協調溝通能力者為佳。
4.具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經驗或境外生輔導工作經驗尤佳。
二、主要工作內容:
1.本校學生之諮商輔導業務(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班級輔導及各項心理衛生教育宣導活動之策劃及執行、實習心理師管理、學生輔導活動及教育部計畫經費之策劃與執行等)。
2.中心相關之公文行政業務、活動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3.聘用期間:自起聘日到114年12月31日,試用期3個月(最早聘任日分別預計為114年1月1日及114年2月1日)。
三、書面審查檢具資料:
1.個人履歷、自傳。
2.心理師/社工師證照影本。
3.學士(含)以上學經歷證明文件。
4.歷年成績單。
5.可附上前一個工作單位的主管推薦函,或是之前諮商/社工專業督導的推薦函,無則免附。
6.能即時聯絡的方式或手機。
四、薪資待遇:
1.按本校申請「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得由計畫支應勞健保、勞退。
2.依本校約僱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碩士級起薪46,018元;學士級起薪43,774元,皆已包含專業加給6,000元),經考核通過得逐年晉薪。
3.年終獎金(依在職期間比例及考績核定)。
4.依教育部核定計畫,補助專業進修與督導之費用。
五、應徵方式:
即日起,請將上述資料以紙本寄至「912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3號美和科技大學人事室」(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專任心理師/社工師」,不合者恕不退件。
六、甄選方式:
1.初審:為書面審查,初審條件合格者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書面資料收件後會電話通知,但資料恕不退還。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結果一週內通知錄取(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方式:
黃志和 心理師,電話:08-7799821分機8229,
電子信箱:x00011147@meiho.edu.tw
備 註:錄取者報到時須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繳交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勞工體格健檢報告,及依職安法規定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及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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