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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請查照。

主   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   明:依內政部114年6月6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正   本:部屬機關(構)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各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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